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学生发展制度

 

第一章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章 关于学籍和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第三章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四十条

第四章 学生一日常规十五条

第五章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章 班级量化考核制度(试行)

第七章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第八章 学生教育惩戒制度

第九章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十章 学生卫生早操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学生管理评比表彰制度

第十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第十三章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四章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五章 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第一章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新生入学必须持本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或《入学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报到者需提前向学校说明原因,并持有关证明在开学两周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合格后方可以入学。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报到、交费注册上课。因故不能按时注册、交费者,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出具必需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缓期注册,否则按旷课论处,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作自动退学处理,学校将下发《退学通知》对该生作退学处理,取消该生学籍。

第五条 每学年报到时,各班学生应按规定将相关费用交清,班主任收齐交费凭证,凭借交费凭证领取教材,安排桌椅,安排住宿。

  • 新生编班严格按照招生层次编排,禁止跨专业、跨层次编班。

二、日常考核与学生操行评定

第七条 学生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须予以教育训导惩戒。性质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第九条 对因严重违纪行为而受处分的学生,学校将在助学金发放、评奖评优等方面取消其资格。

第十条 为了严肃课堂纪律,对在课堂上表现恶劣,学习态度极不端正,严重扰乱课堂教学秩序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给予试读一个月。在试读期间,该生如仍不悔改,勒令其退学。

第十一条 学生在一个月内多次严重违反校纪班规,受到两次记过或以上处分,经学校和班主任多次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勒令其退学。

第十二条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军训、劳动、各类比赛、实训、实习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出勤、缺勤按课时计算;缺勤时数按实际上课时数计算。无故离开学校,1天按6课时计算。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必须确保出勤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勤,经批准可以请假。学生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照程序审批后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迟到、早退应向任课教师说明原因,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迟到10分钟以上者,计作旷课1课时;迟到10分钟以内累计3次计作旷课1课时;早退一次视为旷课1课时。

第十五条 班主任对有旷课行为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对学生累计旷课达18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达30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达6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达90课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以上各项纪律处分,均通知学生家长。

第十六条 班级授课实行点名制度。点名工作由班干部负责,任课教师监督,每次点名后须将缺课学生名单登记在《教学日志》和值班表上,每周由班长统计并报学生科、教务科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凡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将给予纪律处分,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执行,并将有关材料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进行考核,以衡量学生的实际学业水平。操行方面要对学生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课堂纪律方面的表现以及出勤情况、劳动态度,进行量化考核,并做出操行等级评定,建立操行成绩档案,将该生鉴定等有关资料一律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 休学与退学

第十九条 学生有以下情形时,应予以休学:

(一)因病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停课治疗占一学期总课时1/3者;

(二)在校学习期间,应征参军入伍,本人及家长希望保留学籍的;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学生申请休学须持休学的有关证明和申请报告,向学校提出申请,家长和班主任签署意见,经学校批准并报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到校上课、不得报考其他学校,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休学期满后,学生应在学期开学前持复学申请和相关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学校批准方可复学。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一)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

(二)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传染性疾病以及病(伤)情严重不能坚持学习又难以在短期内治愈者;

(三)一学年考核成绩不及格的课程,经补考后累计仍有五门(含五门)以上考试课成绩不及格者;

(四)凡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他同类学校。一经发现,取消学籍;

(五)经学校动员因病该休学而不休学,且在一学年缺课超过总学时的1/3者;

(六)因其他特殊原因,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认为不能继续学习者;

(七)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后仍坚持退学者;

(八)学生退学需家长同意,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退学时应交回学生证,取消学籍,不得再复学。

四、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各种竞赛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学生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授予“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长”“优秀学生会干部”等荣誉称号,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发给奖品奖状荣誉证书等。表扬奖励的有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对学生的表彰奖励将作为今后实习、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之一,体现择优分配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警告以上处分决定装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学生在该学期的综合素养评价评定为不合格。受到处分后改过自新,表现良好,离校前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撤销处分决定的,原处分决定撤回,不再装入个人学籍档案。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力求调查清楚,工作细致,教育挽救,慎重处分。      

五、 毕业证书的办理、发放

第二十四条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类考核均及格,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公物损害赔偿事项且结清全部需缴纳费用,毕业实习鉴定合格者,可以如期毕业并领取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证办理前,校教务科负责审查学生的学习成绩,并组织成绩不合格学生参加毕业补考,毕业补考的日期时间,根据学校计划统一安排。

第二十六条 在校成绩全部合格或经补考合格学生的毕业证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发放。

第二十七条 学校提供一次毕业补考机会,逾期不补。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形的,学校不予办理或暂缓办理毕业证书:

(一)受记过或以上处分者在毕业前尚未撤销处分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在离校前确有显著转变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如期颁发毕业证书;在校最后一学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在工作单位表现良好,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证明,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缓期补办毕业证书。

(二)在校期间学生个人操行评定成绩有一学期不合格者,将缓发毕业证书六个月;两学期个人操行评定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三)学生拒不缴纳毕业生实习鉴定,或用人单位出具的毕业生实习鉴定为“不合格”的,缓期办理毕业证书六个月,待其出具合格的毕业实习鉴定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申请缓期补办毕业证书。

(四)学生欠缴学费和其他学杂费用,或者因损坏公物、未予归还借阅的学校图书,在清欠以上费用或进行相应赔偿前,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待以上费用清偿和相关赔偿完成后,学校可根据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发放毕业证书。         

六、实习与就业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程,必须参加顶岗(离校)实习。

第三十条  学生离校实习前务必领取毕业生实习鉴定表,并办理离校实习手续。

第三十一条 学校安排毕业生实习或就业的工作岗位,按照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和个人操行评定成绩,综合考虑,优生优荐。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实习期间必须和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返校办理毕业前的各项手续,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十三条 毕业实习鉴定成绩属于学生学业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及时上交毕业生实习鉴定表,拒不缴纳或者不合格者,暂缓办理毕业证书。

  •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考核可参照校教务科制定的学校考试工作规范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校学生科。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各项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关于学籍和考试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学籍和考试管理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促进教风、学风和校风的根本性好转,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现根据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学生学籍和考试管理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休学与复学

(一)三二连读中专段学生,已连续在校学习满4个学期(服兵役的除外),因特殊原因(如伤、病等)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1年。参军入伍的,按国家规定其学籍保留至服役期满(遇国家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休学期满(含服兵役期满退役)后两周内须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学籍(特殊情况除外)。经学校批准复学后对口插班跟读,补修完成规定的学业年限且成绩合格,方可升入大专段就读(三二连读大专段学生休学、复学遵从挂靠高校的相关管理规定)。

(二)三年制中专学生,已连续在校学习满 2 个学期(服兵役的除外),因特殊原因(伤、病等)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1年。参军入伍的,按国家规定其学籍保留至服役期满(遇国家政策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休学期满(含服兵役期满退役)后两周内须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校将不再保留其学籍(特殊情况除外)。经学校批准复学后对口插班跟读,补修完成规定的学业年限且成绩合格,方可发给中专毕业证书。

(三)学生休学须填写“申请表”,凭身份证和相关证明(如参军的,凭入伍证;因病的,凭病情诊断证明、病历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办理审批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分别到教务科、学生科和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休学期结束后,按学校规定应及时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否则,相关责任及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二、转段升学

三二连读中专段学生连续在校学习满6个学期,由本人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名后,以班为单位集中办理大专段转段手续;连续在校学习满 4个学期但不满6个学期、经学校批准休学的,其大专段学籍可随原年级办理,待补修完成中专段学业后再进入相应年级大专段就读。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由挂靠高校颁发大专文凭。

三、缓考、补考及成绩替代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不含毕业"清考")的,须持相关证明(如因病的,须持医院病情诊断证明、病历等;因参加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的考试时间相冲突的,须持准考证),务必于考前至少1周到教务科办理缓考审批手续,因事办理缓考或逾期补办手续的,一律不予批准。缓考申请获批后,可正常参加学期补考或毕业补考,课程成绩如实记载。

凡学生补考(获批缓考后参加的补考除外)成绩达合格及以上者,均按 60 分计入本人学业成绩档案,并注明"补考"字样。学期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可参加一次正常毕业补考;若成绩仍不及格,在自愿分担考务费用的前提下,学校可追加安排最后一次毕业"清考"(不得申请缓考)。

参加相应专业从业或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查证其考试成绩属实的,其相同(含基本相同)内容的科目,可替代学生 《学业成绩档案》中对应科目的期末总评成绩。

四、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考试

(一)未持学生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

(二)未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超过二十分钟的;

(三) 一学期应修课程均无平时成绩记载的;

(四)期末考试未经批准擅自旷考的;

(五)无故缺席学期补考的。

出现第(一)、(二)、(三)种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当学期的期末考试;

出现第(一)、(二)、(四)种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对应学期的补考;

出现第(一)、(二)、(四)、(五)种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毕业补考。

五、留级

在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考试课,经补考后)门数达到5门及以上者,或同一学年内两次期末考试旷考者,给予留级处理,在校期间留级仅限一次;当第2次出现上述情况时,作劝退处理。

六、毕业证书办理及发放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毕业证书办理的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对三二连读学生大专段两学期各科成绩全部合格的,发给大专毕业证书;有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先暂缓办理毕业证书,待补考成绩合格后再给予办理并发放毕业证书。

对三二连读中专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6个学期、三年制中专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满4个学期并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课程、成绩全部合格的,符合发放条件的,发给毕业证书;有科目成绩不合格的,先缓发毕业证书,待补考成绩合格后发放。

学生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合格,但因违纪等原因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其处分在毕业前撤销的,可发给毕业证书,否则,给予缓发毕业证书一年的处理。

学校相关管理制度与上述规定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

 

第三章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四十条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一)维护国家荣誉,拥护中国共产党,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二)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学生在校一律穿校服,不穿丐服洞衣等奇装异服。不烫发,不染发,不留怪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前不遮眉,后不过颈,侧不过耳),女生不穿高跟鞋。  

(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四)举止高雅,言语文明。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

(五)情趣健康。不看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参加迷信活动。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场所。

(六)爱惜名誉,珍惜声誉,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七)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防疫情,防欺凌,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八)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谦恭礼让,敬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九)尊重教师,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进老师办公室要打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十)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欺凌、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十一)日常交往中礼貌待人,讲话注意场合和分寸。待客热情,起立迎送。

(十二)未经允许不擅自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十三)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十四)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十五)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主动关心,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十六)按时到校,不早退,不旷课,不逃课。上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教师先行。

(十七)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勇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老师的提问和参加课堂讨论。

(十八)认真预习、复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合理安排课余生活,每天坚持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十九)积极参加学校、团队和班级组织的文体、科技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参加各种集会准时到达,遵守集会纪律。

(二十)不乱扔垃圾,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保持图书馆、阅览室和教室的安静,不在教室、楼道、校园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

(二十一)爱护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

(二十二)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鼓励光盘行动,爱惜粮食,节约水电。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二十三)生活俭朴,不攀比,不乱花钱,不向家长提出不合理的生活要求。

(二十四)学会料理个人生活,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和学习用品,自己的事自己做。

(二十五)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

(二十六)尊重、倾听父母意见和教导,体贴关心父母。主动把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与父母交流,礼貌回答父母的问话。

(二十七)课余时间外出要向家长说明去向,未经家长允许不在外留宿。

(二十八)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

(二十九)对父母和长辈有意见,要礼貌提出,当自己的意见没被父母和长辈采纳时,要耐心解释,不顶撞,不发脾气。

五、遵章守纪,遵守公德

(三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班规。

(三十一)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校园内靠右行走,不允许骑行电动车,禁止鸣笛和故意制造噪声。

(三十二)遵守乘车秩序,上车自觉排队,乘车时主动购票,不喧哗,不拥挤,主动给老、幼、病、残、孕让座,不争抢座位。

(三十三)购票购物要按顺序,对营业人员有礼貌。捡拾物品主动归还失主或者交公。

(三十四)爱护公用设施,保护生态环境,爱护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

(三十五)尊重外地人,外国人,遇有问路,认真指引。

(三十六)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获取有益的信息,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

(三十七)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反动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三十八)参观游览遵守秩序,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瞻仰烈士陵园保持肃穆。

(三十九)观看演出和比赛时做文明观众,不起哄,不无故提前退场。

(四十)弘扬正气,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遇有侵害要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学会自救。

 

学生一日常规十五条

 

一、早晨按时起床,各班体育委员整队出操,做到“快、静、齐”。出操情况由体育部负责检查记录,及时报送学生科并当日公布。

二、早操后,个人洗涮,按要求整理内务,值日生打扫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各班卫生委员先自查,然后由劳动卫生部统一检查并记录,及时报送学生科并当日公布。执行晨检制度,登记个人健康台账,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处理。

三、预备铃前必须到教室,要备好学习用品,准备上课。班级信息员提前把电教设备调试准备好。

四、课间休息,不准过分嬉戏、打闹,不做剧烈或危险活动。

五、上课期间,要尊重老师,尊重同学,自觉维护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准随便出入教室,不准睡觉,不准看小说、报刊,不准使用手机等电子用品,不准做影响老师讲课、同学听课的活动。该项由任课教师做好考勤并记录学生纪律情况,学生科备案。执行体温检测制度。

六、自习课上,要自觉遵守自习纪律,严禁大声喧哗、外出、打扑克、下棋、打球、接打手机等。

七、放学铃响后,等老师离开后方可有秩序的离开教室,信息员按照要求把电教设备关机上锁关电。下楼时要按照规定的疏散路线有序进行,切忌拥挤,严防踩踏事故发生。

八、要按时午休,午休期间不搞文体活动,不吵闹、闲聊、闲逛。该项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记录。执行午检制度。

九、午休后,同学间应相互提醒,及时起床,整好内务,打扫好卫生,保证预备铃前到教室。

十、课外活动要服从学校和班级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集体性文体活动,处理好个人事务。集体性活动谁组织谁考勤,并应做好记录,到安保科、学生科报备。

十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注意安全。

十二、周日至周四晚7:00—7:30以班为单位,统一收看《新闻联播》 。

十三、晚自习期间,要保持教室安静,认真做作业,搞好复习、预习,不准大声喧哗、外出,不准做影响他人学习的活动。该项由学生科值班人员、值班班主任及纪安部检查并记录。

十四、晚自习后,整理好教室(关窗、关电、熄灯、锁门),回宿舍做好就寝准备,就寝铃响后,及时上床休息。不准大声说话、听音乐、接打手机,不准互串宿舍,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就寝情况(特别是缺勤学生)由公寓办、值班人员、学生会负责检查记录,及时报送学生科,并进一步处理。缺勤实行追踪报告查实制度。执行晚检制度。

十五、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准擅自出校园。如有事外出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凭出门通行证方可离开学校。该项由校安保科负责登记检查放行。

 

  •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 管理要求

全体学生应当掌握下列要求内容,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一)学生必须接受学校法治和安全教育,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敬畏法,提高安全意识,増强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学校。与人友善,和睦相处。

(三)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私自外出。

(四)严禁携带、私藏管制刀具和违禁物品。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或顶层等有危险的地方。严禁在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五)上下楼梯靠右行慢走,不得拥挤。晚自习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踩踏挤压等事故发生。

(六)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必隐瞒,知悉人应当保护其隐情。

(七)个别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等)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学生科备案并配合教务科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八)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到专业机构确诊治疗,防止延误治疗。建议家长为子女办理医疗保险。

(九)应正确处理男女同学之间的关系。不能交往过密。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解时,应及时告诉家长、老师,通过心理咨询等方式进行心理辅导,调整好心态。

(十)学生要遵守学校《学生考勤规定》 ,按时到校、离校,保证到课率、出勤率,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

(十一)学生要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向家长老师汇报平安信息和去向。

(十二)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好现金、卡、物等个人财物,贵重物品要加锁存放,个人身上不宜多带现金,以防丢失。

(十三)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文明有序。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一般不允许各班级自行组织学生赴校外活动,特殊情况,班主任或组织者应事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安全防范预案交保卫科备案。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十四)提倡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严禁到教学楼就餐。讲究卫生,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不卫生食品。

(十五)体育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十六)原则上不要求站在高处擦教室和走廊窗户玻璃、电风扇、日光灯、多媒体投影仪等,确需擦试的要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十七)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无烟学校,学生严禁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烟花等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十八)严格遵守法律规范,遵守校规校纪,做文明守法学生。

(十九)严禁学生欺凌,严禁校园暴力。不要有任何伤害他人、辱骂他人、打架斗殴的行为。违者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使用手机的管理规定 ,规范使用手机。

(二十一)合理合法使用网络。严防网络诈骗。不在网络上进行人身攻击等活动,不乱发、乱转、乱传非法信息。不进入营业性网吧。不与社会上有不良行为倾向的人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严禁会见网友。

(二十二)严格遵守国家学校有关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要求,确保校园安全。

(二十三)遇有特殊情况或意外事故,善于保护,寻求保护。知情者应第一时间向班主任、保卫科、学生科或安保人员报告。

(二十四)记住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交通事故(112)等免费求救电话,必要时拨打电话求救。

  • 奖惩规定

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应准确记录,及时通报汇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轻者责令其认识错误并改正;重者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深刻认识所犯错误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扣班级量化分1–15分。纪律处分包括: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若距毕业不足一年,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者,可撤销处分。

对于好人好事,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表扬和奖励,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给予班级或个人酌情加1-3分。

对于班级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表现优异者,给予通报表扬,适当加2-5分。

 

  • 班级量化考核制度(试行)

 

一、卫生检查量化标准

(一)教室部分

1.故意锁门,记为锁门扣2分。

2.教室未打扫,记为未打扫扣2分(三项及以上记为未打扫)。

3.教室地面未打扫,记为地面有垃圾扣0.5分。

4.教室未拖地,记为地面不净扣0.5分。

5.教室垃圾未倒,记为垃圾未倒扣0.5分。

6.教室门、门框不干净,记为门面不净扣0.5分。

7.发现烟头一个扣3分,态度恶劣记为态度恶劣扣1分。

8.黑板下边的板槽内及白板下边不干净,记为板槽不净扣0.5分。

9.桌面有垃圾记为垃圾未倒扣0.5分  桌子上垃圾袋内不准有垃圾,有垃圾的记为垃圾未倒扣0.5分。

10.拒绝签字,记为拒签扣0.5分。

11.窗台有垃圾或有灰尘,记为窗台不净扣0.5分。

12.检查期间,请班级内同学保持安静,如有违反,记为态度恶劣扣1分 (以上提醒二次,第三次直接扣分)。

13.大扫除、放假离校时,如果不打扫教室扣3分(他人代替打扫,如有费用支出,从该班班费中列支)。

整天打扫保持较好,不扣分则加1分。

(二)卫生区部分

卫生区未打扫扣1分; 放假离校时,如果不打扫卫生区扣2分(他人代替打扫,如有费用支出,从该班班费中列支)。

二、公寓检查量化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分值

1

被子不合格(每床)

0.1

2

垃圾未倒 (每桶)

0.5

3

桌面乱(每桌)

0.5

4

床铺乱 (每床)

0.5

5

被子未叠(每床)

0.5

6

滞留公寓(每人)

0.5

7

拒检  (宿舍内有人不开门,每次)

1

8

拒签  (劝告2次无人签字,每次)

1

9

地面不净 (地面有积水)

1

10

地面未打扫

1

11

未起床(每人)

1

12

数据线充电上床(每起)

1

13

纪律差(每次)

2

14

内务乱(床铺、桌面、地面、阳台全部都乱)

2

15

管制刀具,危险性器械(每件)

2

16

宿舍内有烟头 (1个烟头扣3分)

3

17

宿舍内有酒瓶(1个酒瓶扣3分)

3

18

态度恶劣

3

19

吸烟(现场)

3

20

喝酒(现场)

3

21

门窗不净

3

22

夜不归宿(每人)

3

23

饲养宠物

3

24

私自扯应急电源、接插排(每个)

3

25

没收大功率电器(吹风机、插排、直板夹1个3分)

3

26

拒交大功率电器(吹风机、插排、直板夹1个3分)

3

宿舍检查时间:

周一早7:20 准时清宿舍 ,8:00准时锁门。宿舍晚上21:20查寝;

周二至周五早7:20、晚21:20检查宿舍;

周二、周四下午15:30将进行宿舍大扫除检查;

每天早8:00准时锁公寓门(被锁人员记名并且每人扣0.5分);

每天晚21:40准时锁公寓门(迟到则在门外等到宿管部查寝完毕,经批准回宿舍)。

三、早操检查量化标准

(一)扣分

1.出操的班级早操集合时间为 6:45之前,结束时间6:55之前。6:45开始检查迟到,未到达班级的同学每人扣班级量化分0.25分(三人之内不扣分),每班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超过三人的同学每人扣班级量化分0.25分,对于旷操的同学每人扣班级量化分0.5分。检查未跑,15级各班未跑人数每人扣班级量化分0.25分(三人之内不扣分)。

2.早读的班级早读集合时间 6:35之前,教学楼A座7:10结束,B座7:20结束。6:35开始检查迟到,未到达班级的同学每人扣班级量化分0.25分(三人之内不扣分),每班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超过三人的同学每人扣班级量化分0.25分,6:40之前未到的同学按旷,每人扣班级量化分0.5分。

3.课间操集合时间 10:00之前,结束时间10:10之前,10:00开始检查迟到,未到达班级的同学每人扣班级量化分0.25分(三人之内不扣分),每班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三人,超过三人的同学每人扣班级量化分0.25分,未到的同学按旷,每人扣班级量化分0.5分。

4.对于不做操或做操、跑操不符合规范的班级,留下重做或重跑,并全校通报批评。拒绝重做或重跑的班级扣班级量化分1分并全校通报批评。

5.清理宿舍、餐厅时,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顶撞学生会成员等行为,扣班级量化分1分。

6.早操期间玩手机、戴耳机、说话、打闹、穿拖鞋、高跟鞋、棉拖、戴连体帽等违纪行为1人扣班级量化分0.1分。

(二)出勤人数

出操全勤、质量优、无迟到、无旷操的班级评A加班级量化分0.5;

出操缺勤1--3人、质量一般、无迟到、无旷操的班级评B不加不减;

出操缺勤3-7人、质量较差、迟到5人之内、无旷操班级评C扣量化分0.2分;

出操缺勤7人以上、质量差、迟到5人以上、有多人旷操,班级评D扣量化分0.5分。

四、纪律检查量化标准

(一)晚自习时间, 7:00准时开始查课,未到达班级的同学按迟到处理扣0.5分,每班请假人数不得超过应到人数x0.05得出来的数,超过的同学每人扣0.5分。

(二)观看新闻联播结束后不按时关闭电视机,不按规定观看其他节目的班级一次扣1分。

(三)晚自习期间睡觉、吃东西、玩手机等违纪情况的同学,给予记名警告并扣0.5分,需要负责人签字。

(四)教室纪律差的班级扣1分,警告3次以上仍不听的班级要求留班,时间根据班级所配合的情况所定并扣班级分2分,留班期间早退者一人次扣班级量化分0.5分。

(五)晚自习未打放学铃早退者,每人扣0.5分。

(六)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无故夜不归宿者,一人次扣除班级量化分3分,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分。

(七)男女生交往过密行为不文明,一人次扣除班级量化分3分。

(八)吸烟、喝酒以及在校园内点火者,一人次扣除班级量化分3分。

(九)在执勤期间公然顶撞管理人员且态度恶劣者,一人次扣除班级量化分1分、顶撞老师者扣除班级量化分5分。

(十)对于个人拒签现象在违纪扣0.5分基础上每人加扣1分,共扣1.5分。负责人拒签扣0.5分。

五、生活检查量化标准

(一)学校每天晚上将检查每个班级的门窗,灯,空调,多媒体,电脑,电视是否关闭。门窗未关扣0.3分,灯未关扣0.5分,空调未关扣0.5分,多媒体教学设备未关扣0.5分,电脑未关扣0.3分,电视未关扣0.3分。教室内违规充电的扣0.5分。每日汇总。一周内不扣分的班级量化分加1分。

(二)好人好事。捡到校一卡通主动上交者经核实后每人每次加1分。捡到手机主动上交学校者,经核实后每人每次加1分,捡到钱包主动上交者,经核实后每人每次加1分。每天记录好人好事。每周汇总一次好人好事进行广播表扬,每月末总结一次,加到各班的班级量化分中。

(三)各教室的桌椅板凳若有损毁,查清若是人为故意损毁则加倍赔偿,并扣班级量化分3分。正常使用损坏者,要填写维修单,及时上报维修部门维修。

(四)教室门窗及黑板,地板砖,窗帘等,查清若是故意损坏,除加倍赔偿外,并扣除班级量化2分。正常使用损坏者,要填写维修单,及时上报维修部门维修。月末汇总。

六、学习量化标准

(一)早读要求

超过早读规定时间到达班级的同学属于迟到;不做与早读无关的事情,如:不看课外书、不玩手机、不得睡觉、不准戴帽子,不得随意出来走动、不得上厕所、不吃早餐,早读期间,各班不能出现学生在走廊上乱跑、在教室随意乱走等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各班负责人维持好早读纪律。

(二)早读扣分制度

早退者每人扣0.5分;交头接耳者每人扣0. 5分;睡觉、玩手机、不服从管理者每人扣0. 5分;早读不准带帽子(提醒一次不服从者扣0. 5分);早读看书、补作业者(提醒一次不服从者没收并每人扣0.25分);早读旷勤每人扣1分;迟到每人扣0.5分;请假超过三人的每人扣0.25分;其他违纪扣0. 5分。

(三)早读加分制度

每天各班进行全勤考核,全勤班级加1分(无早退、无以上违纪情况、请假不超过三人可加分、此分只作为评选优秀班级考核标准)

每月共评6个早读优秀班集体,各加班级量化分3分(评选标准:一个月内无以上违纪扣分,符合早读纪律要求的班级)

七、其他

根据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原则,按照为学校做出的贡献,为学校获得荣誉,适当加减量化分。

八、比赛获奖加分

(一)参加市级以上各种比赛获前三等奖者,国家级每人次分别加20、17、15分,省级每人次分别加15、12、10分,市级每人次分别加10、7、5分;参加校级各种比赛获团体前三等奖者,分别加5、3、2分,获精神文明奖、组织奖或优秀奖者,加1分。

(二)为强化我校学生专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实力,凡获得各专业初级职称证书的每人次加5分。以上加分均以学生领取资格证书为依据,每学期由学生科组织人员汇总计算。

(三)学校安排的集体性公益劳动,出色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较为出色完成者每次加0.5分,未完成或延迟完成者扣1分。(劳动安排以班级排序为主)

根据以上量化标准,计算各班级量化分数,每天公示,每周小结,每月汇总。作为发放班级奖学金、助学金的标准。学校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述量化标准加强管理,各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学长、学生会应当根据上述内容,加强日常管理。各班级量化分数,每学期汇总计算,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管理,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充足的课堂学习时间,提高到课率、出勤率,培养学生守纪、守时、热爱学习的良好习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我校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人员

学生考勤由领导成员、管理科室、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长、各班班长负责,辅导员、学生会成员配合检查、考勤。做到严格要求,严格考勤,严格记录,严肃处理。

二、目标要求

学生应严格遵守考勤规定,不迟到,不早退,少请假甚至不请假。严禁旷课、逃课,不准以任何形式捎假。

三、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学生确实不能出勤,经批准可以请假。周一、周五一般不准请假。请假分病假和事假两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和参加活动的,可以请病假。

因病请假程序:学校卫生室(或医院)就诊→开出病休证明→填写请假条→班主任审批→其他管理人员审批(如有必要)。

重要提示:体温达到37.3°以上的,严格按照防疫规定流程处理。严禁擅自违规处理。

2.事假

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应严格履行手续。

因事请假程序:由学生家长对班主任说明事由并对真实性负责→填写请假条→班主任审批→其他管理人员审批(如有必要)。

(二)注意事项及要求

1.请假审批权限:由学生科审批或授权审批。特殊时期,需要学校领导签字审批。

2.因病请假期间,为安全考虑,尽量不要单独行动,也不允许滞留宿舍。

3.凡是请假需要离开校园的,应当凭完备的请假条经批准换取出门通行证,盖章签字后,方可凭证出校门。

(三)销假。请假期满应当按时返校,向班主任销假,报告平安返校。

四、补假制度

学生因非常特殊情况不能返校学习,不能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时,必须由监护人向班主任说明情况,解释原因,获得批准。学生返校之前,写好请假条,监护人签字,返校后找班主任办理补假手续。凡是不补假者,按旷课处理。

五、续假制度

学生请假期满,因非常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需要继续请假者,必须由监护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向班主任等说明情况,办理续假手续。

六、考勤统计

考勤时间及计算:学生上课、上操、自习、实习、劳动、晚自习、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迟到10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课时计算。上课、实习、自习均一节课按一课时计算;晚自习一节课按一课时计算;旷操三次按一课时计算;实习一节按一课时计算;劳动、集体活动等一节按一课时计算。

七、请假外出规定

学生持制式请假条,经过一系列审批,可以请假。但是一般不允许外出,以确保安全,特别是夜间、病假。确实需要,应当有班主任同意或陪同,通知监护人到场,办理好手续,经过领导同意,持有效出门通行证方可离校。离校情况作好备案登记。

八、奖惩规定

(一)惩处规定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或缺课)达到以下学时者(一天按6课时计算),给予相应处分,全校通报。

1.旷课三天(18课时)给予警告处分。

2.旷课五天(30课时)给予记过处分。

3.旷课十天(60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旷课十五天(90课时)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5.对每月旷课五天以上的学生,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还要停发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等补助。

(二)奖励规定

一学期内,对于严格遵守学校考勤规定,无迟到、无旷课、无请假行为者,个人综合素质评价分加10分,授予积极分子荣誉称号。学生平时考勤成绩可得最高分10分,计入期末总评。在学校、班级的评比奖励时享有优先权。

 

第八章  学生教育惩戒制度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坚持从严治校,保护合法,惩戒非法,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按照“教育为主、依法惩戒、有利成长”的原则,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制度,制定我校学生教育惩戒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教管职责,通过积极教育引导和教育惩戒的实施,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纠正学生错误言论,干预学生不良行为,引导学生增强自律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二、组织机构

学校根据情况,成立三个相关机构: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小组、学生申诉委员会等。

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教育惩戒宣传教育等。

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小组,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学生申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受理学生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相应决定。

三、惩戒原则

第一,教育性。实施教育惩戒要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教育学生遵守规则、增强自律、改过向上。

第二,合法性。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

第三,适当性。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以求最佳育人效果。

四、纪律处分

对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可视情节及悔过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包括:1.警告;2.记过;3.留校察看;4.勒令退学;5.开除学籍等。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若距毕业不足一年,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

受到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有显著进步表现者,可申请撤销处分。

五、违规违纪情形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予以矫治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具体情形见附件。

六、教育惩戒规则

(一)教师惩戒(一般教育惩戒)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1.点名批评;

2.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3.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4.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5.课后教导;

6.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二)学校惩戒

1. 较重教育惩戒。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1)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2)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3)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4)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5)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2.严重教育惩戒。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1)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2)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3)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纪律处分。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四)干预矫治。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教育、司法等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五)惩戒前置。在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应当把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六)惩戒转化。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七)惩戒解除。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七、惩戒禁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要规范行为,把握尺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八、学生申诉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处理时要持慎重态度,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处分要适当,要同本人见面。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九、其他

(一)学生的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二)受到纪律处分者,将在全校公布并通知家长;

(三)受到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享受奖学金,不得参加一切评先树优活动;

(四)若因表现较好而撤销处分,撤销决定与处分决定毕业前视其表现情况,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凡未撤销处分的,处分决定一律装入档案。

附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

第二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下列行为:

(一)吸烟、饮酒;

(二)多次旷课、逃学;

(三)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四)沉迷网络;

(五)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六)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七)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八)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另外,未成年学生有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也属于不良行为。

第三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寻衅滋事行为;

(二)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

(三)殴打、辱骂、恐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四)盗窃、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五)传播淫秽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卖淫、嫖娼,或者进行淫秽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参与赌博赌资较大;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 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 入住及退宿规定
  • 按照学校封闭式管理要求,凡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应当住宿。入住程序为:交纳住宿费后,凭缴费单据,到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班主任联系物业管理人员或公寓管理人员,按指定的公寓及床位住宿。
  • 入住学生必须按指定楼、室、床号入住,不得擅自变更房间及床位,不得转让床位。
  •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住宿情况(如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已办理退宿),对床位实行适当调整。
  • 毕业生需按学校规定的离校时间办理离校退宿手续。
  • 毕业生将自己的物品全部搬出后,由管理人员到本公寓验收公共物品是否完好。若无损坏丢失,管理员负责收回房间钥匙,并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
  • 宿舍内的公共物品如有丢失、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如果责任不清,需由该宿舍同学均摊。
  • 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
  • 为不影响新生公寓准备工作,对按学校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而在规定时间内不来办理者,将视为自动退宿,公寓内物品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 其它情况退宿。住宿生因休学、转学、退学、开除等原因需要退宿,须持学生科的有关证明,办理退宿手续。
  • 公寓内物品所有权属于学校,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有保管权、使用权,损坏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二、公寓管理制度及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寓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寓管理员24小时值班。

2.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检查进出公寓楼人员的证件并登记。学生亲属进楼要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说明情况,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学生见面。

3.公寓管理人员因检查公寓卫生及公寓安全或维修等公事进入公寓内须两人以上。

4.值班管理人员要保管好安全门的钥匙,遇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打开安全门,并指挥学生有序疏散。

5.学生应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

6.各班级应填写本班各公寓住宿花名册,分房间按床位,贴好照片,一式三份分别交班主任、管理办及宿管保存备查。

(二)管理制度

日常管理制度:

1.每个房间推选一名舍长,负责本宿舍事务。带领宿舍成员做好份内工作。

2.各宿舍要排出值日表,打印张贴在规定地方。要求按时整理内务,全天保持好公寓卫生,值日生配合卫生检查人员检查。

3.公寓、楼道干净清洁,地板无污物,各公寓成员按照要求用垃圾袋自行放到垃圾集中存放点。严禁向走廊、楼梯、水房、厕所内及窗外乱扔杂物、倒剩饭、剩菜、扔塑料袋等。禁止随地吐痰、泼脏水。

4.公寓房间门窗和墙壁要保持整洁,室内外不准乱贴乱涂乱画。

5.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不准用脚踢门、砸玻璃、撬门、撬锁,不准拆卸和损坏家具,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不准损坏制冷加热设备。自然损坏,及时保修;人为损坏,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加倍赔偿。查不出当事人,由宿舍全体人员均摊。

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熄灯、就寝、起床。保持公寓肃静,严禁在公寓和走廊打电话喧哗、打闹、摔东西、打球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熄灯后更不允许。

7.节约用电,离室关灯、关电源;节约用水,用后关好水龙头,不准用长流水冲洗衣服及其它物品。

8.公寓内禁止一切经商行为,公寓内不准饲养宠物。

9.不得吸烟、喝酒。

10.学生有权制止任何人的各种违纪行为,遇有坏人侵扰、偷盗、破坏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公寓管理员或值班员。

公寓内务规范要求:

1.被褥、物品按要求统一摆放,整齐有序。

2.写字桌物品按要求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按要求摆放整齐。

4.严禁在室内乱张贴字画、照片、钉钉子等。

5.室内厕所及时打扫冲刷,无异味。

6.不准乱扔乱放垃圾,不准乱扔乱放堵塞下水道、便池等。

7.宿舍正门上玻璃不准遮挡。

(三)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未经允许不准在校外住宿。严禁外人在公寓住宿。

2.学生上课、课间、自习和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期间,按照半封闭管理要求,不准滞留、返回公寓。

3.注意防火。增强消防意识,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严禁使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等电器;台灯必须放在桌面上使用,严禁私自拉电线;严禁在床上点蜡烛看书。学生离开公寓时,必须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电源,并进行检查。

4.注意防盗,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寝室没人时要锁好门。现金和贵重物品自己妥善保管。

5.严禁攀爬走廊、阳台和楼道护栏等,严禁在床上蹦跳、打闹;住上床的学生要小心谨慎,不得跳跃上下。

6.楼道、室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等各种障碍物,以免影响通行,影响整洁。

7.严禁打球、放鞭炮、摔瓶子等有碍公寓正常秩序的行为。应保持楼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室内不准组织诸如舞会、放音响等各种妨碍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不准制造紧张慌乱气氛。

8.禁止赌博,不得进行不健康的活动,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光盘、软件等,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打麻将。

9.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禁止存放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学生公寓出入制度

1.禁止校外人员进入公寓。

2.禁止男女生互串宿舍。

3.学生亲属及同学来校,禁止进入宿舍。 

三、奖惩规定

(一)奖励规定

1.通报表扬,颁发锦旗,授予荣誉称号。

2.班级加分。

3.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惩罚规定

1.通报批评,扣减班级相应量化分。

2.损坏物品要按规定赔偿。

3.责令改正。

4.检讨检查。

5.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和赔偿情况,按照学校《学生教育惩戒制度》,进行约谈规劝,然后分别给予以下处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章  学生卫生早操管理制度

 

一、 学生卫生管理制度

(一)教室及卫生区卫生制度

1.教室布置要整齐大方,地面及窗台清洁,门窗明亮干净,墙壁无涂污痕迹,天花板无蜘蛛网,灯管无灰尘,窗槽内无杂物。

2.教室讲台桌面、地面整洁,桌面物品摆放有序,讲台桌下无杂物,抹布涮洗干净。

3.课后及时清理黑板,板槽内无粉尘物,严禁在黑板上乱写乱画。黑板报按照主题要求,保质保量办好。

4.课桌椅前后左右对齐,桌椅上无乱写乱画,桌面书本、物品摆放规范整齐。

5.卫生工具摆放有序整齐,规定时间及时倒垃圾并将垃圾桶清洗干净。

6.不得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对废弃物品集中存放到个人塑料袋里,课后及时放到教室垃圾桶里。

7. 为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上课时间和自习课上不得吃饭及吃零食,不得剪手指甲。

8.每天早操后及中、下午放学后,值日生在打扫完卫生后,一定要留人等待检查,之后方可锁门离开教室。

9.教室、卫生区要保持清洁,每天三扫,卫生区花圃内、树间的塑料袋、枯树叶、纸屑要清扫干净,每周二第七节为全校大扫除时间

10.每周卫生检查得分前二十名的班级将获得文明教室流动红旗,并给与班级量化加分。

(二)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由本宿舍成员负责,宿舍长安排轮流值日,坚持做到每日三清扫。

2.宿舍门牌要保管好,不得损坏或丢失。

3.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烟蒂,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4.宿舍内窗户玻璃明亮干净,窗台阳台干净无杂物。

5.天花板、四周墙壁、日光灯、空调口、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6.床上被子按要求叠放整齐、床上无其它物品。学习桌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桌面、书架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7.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卫生间清洁,纸巾入袋。

8.不在橱柜和墙上涂写刻画;不张贴任何不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9.宿舍内垃圾物,由各宿舍值日生集中装入垃圾袋,放到楼下垃圾集中存放处,不准将垃圾扫到宿舍门外。

10.各宿舍门外所对应墙壁上,不得有球印、鞋印。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等杂物。不在楼道存放垃圾。

(三)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对于符合卫生条件,表现突出者,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加分。个人授予卫生先进个人称号,班级颁发锦旗或奖状,授予卫生先进班级称号。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2.惩处规定:卫生检查不合格,应当当面指出,责令改正;按照评比标准及扣分细则对各班扣分,及时公布,定期汇总,和评先树优挂钩。

二、 学生早操管理制度

(一)早操要求

1.早操形式:根据场地、季节等因素由学生科决定采取跑步、做广播体操、跳体育舞蹈等形式。

2.因天气原因不能出操时,可由学生科决定暂停出操。

3.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在指定地点整队集合完毕,按要求排好队形,开始早操。

4.各班在指定位置列队出操,做操时前后左右间隔要均匀,队列要整齐,跑操时要求保持队形、步伐一致。

5.各班体育委员或由班主任指定的班干部负责本班带操和考勤工作。

6.全体同学出操要认真、整齐、规范,充分达到锻炼身体的效果,出操期间保持安静,不可有说话、打闹、玩手机等行为,不得穿拖鞋出操。

7.因故不能出操者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经班主任批准签字后将假条交体育委员,体育委员在早操前一天晚自习结之前将假条报送体育部;早操时突发特殊情况不能出操的,必须于当天向班主任补假并报告学生科,由学生科核实请假情况,弄虚作假者,加倍扣班级量化分。   

8.严禁早退,对早退的个人和班级予以扣班级量化考核分处理。

(二)学生会体育部干部的职责

1.学生会体育部在学生科的指导下负责全校早操组织与检查工作。

2.全体学生干部应以身作则,模范地遵守规章制度,带头认真出操并维护早操秩序。

3.各班体育委员负责本班出操考勤(如体育委员同时是体育部成员或带班学长的,由班主任安排其他班干部负责组织本班出操),每天在早操开始之前,将考勤情况主动上报学生会体育部;同时体育委员要督促同学遵守纪律,提高出操质量,并协助体育委员作好查操工作。应及时制止同学早退、起哄、不认真做操等违纪行为,并做好记录。

(三)奖惩制度

1.根据出操情况,按照班级量化考核标准,扣减或加相应的班级量化考核分

2.做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人或班级应留下培训辅导重做。

3.检查结果由学生科每天通报一次,每周小结一次,通报各班出勤率及名次。

4.按出操率和出操质量评选出25%的优秀班级授予早操流动红旗。

5.每学期评选早操先进班级及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6.早操检查情况均由学生科存档,作为评选个人、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7.每旷操一次按旷课一节计算,迟到早退或出操不认真者由本班按规定扣减个人操行分。

 

第十一章  学生管理评比表彰制度

 

一、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 评选办法

根据省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评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我校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籍在读学生(含离校实习)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省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标准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有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强。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技能大赛成绩、“1+X” 等级证书以及学生在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2.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参评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在省市级优秀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

(3)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中担任职务,且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

3.省市级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

  1. 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 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 在市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4. 原则上必须是校级优秀班集体。

(三)评选办法

  1.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评选委员会,领导组织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科。
  2. 评选方案。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省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级评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评选方案并于校内公布。
  3. 名额分配:按专业人数分配到各系部(专业在校学生数除以学校在校生总数,然后乘以学校名额数)
  4. 省市级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 各系部根据名额分配,在个人申请基础上初步确定候选人,各班级组织候选人进行现场陈述并进行推荐,无异议后各系部将推荐人选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2. 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生科、教务科、保卫科、团委、各系部根据评选条件对候选人学习成绩、操行量化成绩、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获得荣誉情况等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审批。

5.省市级优秀班集体的评选:由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每学年班级工作量化成绩,从各班级中初步确定我校当年省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拟推荐班级准备申报材料,并在校内公开陈述和展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评选委员会审批。

6.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班集体进行评议,在审阅材料和讨论基础上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

7.公示和上报:依据投票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评选要求

1.各系部、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同学们真正认识到评选的意义、条件和要求。名额分配时适当向毕业年级倾斜。

2.各系部、班级要增加评选的透明度,对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除收回评选指标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表彰

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批准的省市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由省教育厅、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相关表彰材料记入档案。

二、 优秀毕业生评比办法

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的10%。班主任根据下列标准推荐,学生科审核,学校审批。

  • 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二次以上。
  • 思想品德好,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组织协调能力强。
  • 在校期间须获得学校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如1+X证书,会计初级资格证书等。
  • 为学校争取较大荣誉,有重大贡献。

(五)省市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按比例推荐。

三、 学校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一)评比原则

1.客观、公正、公平原则。

2.综合平衡、全面考核的原则。

3.奖勤奖优原则。

4.重大贡献原则。

(二)评比范围

1.全日制在校班级。

2.班级在校时间半年以上。

(三)评比办法

1.班级和班主任分开评比。

2.通过量化分考核评比。

3.以学年度为单位,每个年度评比一次。

(四)先进班级评比方案

实行量化分评比办法。班级量化分数总分为100分,由班级管理量化分30分、学习成绩平均分30分、比赛奖励分20分、教师评价分20分等组成。

1.班级管理量化分(占30%)

班级管理量化分以100分为基数,由各项加分和减分构成,具体加减分按照《班级量化考核基本标准》执行。折合为30分。

2.学习成绩平均分(占30%)

学习成绩平均分根据考试课考试成绩,按班级量化考核管理人数计算平均分。折合为30分。属于实验班的,该项指标按80%折算。

3.比赛奖励分(占20%)

班级参加校级及以上各种比赛所获奖项情况,按照比赛级别和奖次计算奖励分(见学生手册“班级量化考核基本标准,第二部分奖励加分”),同一比赛,按照最高级计算,不重复计算。折合为20分。

4.教师评价分(占20%)

由任课教师根据所任课班级的学风、班风、班纪情况做出评价。汇总计算出每班平均分,折合为20分。  

计算出各班级两个学期的班级量化分,按照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分别评定,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为30%。名单报学校审定,经过公示后,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奖励。

四、 学校优秀学生评比办法

(一)三好学生评比办法

原则上三好学生的比例占班级人数的30%,由班主任按以下标准申报,学生科审核,学校审批。

1.思想品德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够模范地执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有关学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师,服从管理,团结同学,文明礼貌,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学校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学习好。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热心帮助同学,各科成绩无不及格现象,考试课成绩列全班前20名。

3.身体好。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早操、体育课出勤率高,体育课成绩良好或75分以上;讲究卫生,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根据下列评比标准,各班上报名单不超过3人,学生科审核,学校审批。学生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对学长、学生会干部进行工作考评,授予荣誉称号,不占班级名额。

1.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工作成绩突出。

2.以身作则,品行端正,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学生中威信高,无违纪现象。

3.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善于作思想工作。

4.经常向班主任、学生科、团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动配合其他班干部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各科无不及格现象。

6.学长,优秀学生会干部同等条件优先评比。

五、 校级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一)评定办法

学校奖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其中,一、二等奖学金,按照相同年级相同层次汇总评定,每50人评定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按照50人的比例递增。三等奖按照班级评定,每个标准班5人(不包括本班已经获得一、二等奖学金者)。

获奖者,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奖励,颁发证书和奖金。

(二)评比标准

每学年评比一次,按照两个学期成绩汇总,区分考试课和考查课计算。

1.一等奖标准:本年级本层次中,考试课总成绩第一名,且考试课在85分以上,考查课全部优秀(成绩A)。

2.二等奖标准:本年级本层次中,考试课总成绩第二、三名,且考试课在80分以上,考查课全部优秀(成绩A),允许有一门为良好(成绩B)。

3.三等奖标准:在本班中,考试课成绩前五名者,不包括已经获得一二等奖者,且考试课在80分以上,考查课全部良好(成绩B)。

4.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以发放校级奖学金。

5.严重违纪者,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获得奖学金资格。

(三)奖学金金额

校级一等奖每人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第十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7〕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于我校学生成长发展事实,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综合系统评价。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旨在通过创新学生评价机制,引导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质量观,既关注技术技能培养、又关注人文素养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真实可信的参考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关注学生的发展现状和发展需求,帮助学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提高综合素养。

(二)激励性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学生,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学生自信心和自尊心,激发学生潜能优势,引领学生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成就自我。

(三)过程性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贯穿于学生知识技能学习训练、关键能力培养、创新潜能开发、身心健康发展、教师职业精神塑造的全过程,避免单一结论性、终结性评价。

(四)多元化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公正、客观,运用多元评价指标、多元评价主体、多样评价方式,全面反映学生成长发展状况,以多元视角、相互认证的全方位评测,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遵循和践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以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义务、安全环保和其他文明行为习惯表现等。包括学生日常操行、参与党团学活动、公益活动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学习兴趣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对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拓展性学习情况,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参加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情况,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素质拓展课的参与及表现情况,研究性学习与技术服务、研发成果等。

(三)艺体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卫生习惯等,考察学生的审美和艺术表现能力。包括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学生艺术素养测评情况,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兴趣特长项目,参加体育和艺术活动的成果,心理素质、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职业素养。主要考察学生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的树立,职业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塑造,职业行为习惯的养成等。包括学生自我角色认知及生涯规划,职场体验、实习期间对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的遵守情况,独立完成岗位任务的态度和能力,创新创业情况,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情况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结协作能力、服务社会情况等。包括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特别是实践的次数、持续时间,参加社团活动及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情况,参与社区服务情况,以及形成的成果等。

四、评价方式和程序

(一)评价方式。评价采用客观记录和评议评定两种方式。学生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如学习实习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参加各类活动获奖情况等采用客观记录方式。对道德修养、行为习惯等难以用标志性成果体现的内容,在学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在组织全体同学评议、征求任课教师等意见基础上作出评价意见。

(二)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以日常写实性记录和学期末自我评定为主。从一年级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学校评价。学校评价在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以班级为单位,以班主任为组长,成立学生评价工作小组,在学期末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和自评情况开展评价,逐一认定学生评价记录,作出评定意见并征得学生认可。

3.整理遴选。每学期末,学校以年级为单位,以班级为主体,指导学生对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标志性成果和佐证材料予以核实和筛选,共同确定拟录入的标志性成果及相关材料。

4.审核公示。每学期末,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对即将录入平台的客观数据、标志性成果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室内、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生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出复核,领导小组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录入平台。每学期末将客观数据和佐证材料录入平台。所有录入平台材料均须学生、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3年。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录入平台,任何人不得修改。

6.形成档案。学生毕业学期,形成《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形成《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见附件),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客观记录、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自我鉴定、综合评语等内容。

五、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我校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重要参照。根据不同维度评价结果,促进学生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确定个人成长目标,发展潜能和特长。

(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作为推荐学生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由教务科、学生科、团委、宣教科、信息中心、纪委、教研室等组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科室领导为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具体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建立信息平台。建立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为我校记录评价信息、单位招聘、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提供服务。

(三)实施常态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常态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及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纳入新生入校教育内容。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四)健全诚信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反映渠道,加强监督。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有关社会人士等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反映或申诉,学校要对所反映内容进行审核认定。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五)建立抽查制度。学校每年对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完善保障机制。学校统筹校内外资源,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保障。学校配备必要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相关社会组织广泛宣传现代职业教育理念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政策,为综合素质评价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年级班级、教师、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7〕1号)文件要求,为了使我校《实施方案(草案)》更具有可操作性,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实施时,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既关注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又关注学生的特长与潜能,既关注技术技能培养,又关注人文素养教育,创新学生评价机制,构建多元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长效机制,满足企事业选人用人和高校选拔人才参照要求,为学生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学生发展为本,不唯分数论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实现学生的和谐发展。

(二) 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关注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收录反应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实证材料,正确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通过对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来促进学生不断反思、总结、提高。

(三)多元化原则。学生综合性评价运用多元化评价指标、多元评价主体、多样评价方式,避免了评价主体的单一性、片面性、随意性,加强评价的全面性、多维性、针对性。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佐证材料的认定、评价结果要坚持公开透明,同时也要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遵循和践行,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以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责任义务、安全环保和其他文明行为习惯表现等。包括学生日常操行、参与党团学活动、公益活动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学习兴趣和良好习惯的养成,对学科、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掌握情况,拓展性学习情况,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参加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大赛等情况,常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素质拓展课的参与及表现情况,研究性学习与技术服务、研发成果等。

(三)艺体素养。主要考察学生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卫生习惯等,考察学生的审美和艺术表现能力。包括体育与健康、艺术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标情况,学生艺术素养测评情况,体育运动和艺术活动兴趣特长项目,参加体育和艺术活动的成果,心理素质、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四)职业素养。主要考察学生正确的职业观和职业理想的树立,职业精神和创新精神的塑造,职业行为习惯的养成等。包括学生自我角色认知及生涯规划,职场体验、实习期间对单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的遵守情况,独立承担职业任务的态度和能力,创新创业情况,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情况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团结协作能力、服务社会情况等。包括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特别是调研和实践的次数、持续时间,参加社团活动及校内外志愿者活动情况,参与社区服务情况,以及形成的成果等。

四、评价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组织评价领导小组

成员组成:教务科、学生科、团委、宣教科、信息中心、纪委、教研室等;分管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科。

各科室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审定评价结果,协调相关工作;

教务科。负责“技能大赛及文明风采大赛获奖情况”“职业素养”“创新、创意、创业活动”模块的审定、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等。

学生科。负责“思想品德”等模块的审定工作,负责利用新生入学教育、班会、学生大会、班主任会、家长会等,深入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意义、评价办法等,引起家长、学生足够重视。

团委。负责“社会实践”模块工作的审定工作,负责利用团会、学生干部培训、校园广播等深入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学生干部培训,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

宣教科。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公告、报道等工作,充分利用学校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校外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

信息中心。提供网络及平台的技术支持等工作,做好与山东省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的对接工作。

纪委。负责对评价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体育教研室。负责制定学生体育素养的考核细则及成绩评定及录入工作。

德育教研室。负责制定“思想品德”等模块的考核细则工作。

(二)各年级成立工作小组

成员组成: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等,教务科长任组长,学生科长任副组长。

职责:负责本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做好向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家长等宣传工作,引导各方面对该项工作的高度重视,指导各班做好过程性材料的收集、遴选、整理,指导监督各班开展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工作,科学确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科目,做好考试安排,指导各任课教师做好考试后成绩的评定及录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及成绩填写、录入工作等。

(三)班级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小组

成员组成: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由班主任任组长。

职责:负责本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好“学生基本情况”“思想品德”“学生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职业素养”等模块的填写、审核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其他工作等。

五、评价方式和程序

(一)评价方式。评价采用客观记录和评议评定两种方式。学生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如学习实习成绩、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参加各类活动获奖情况等均可采用客观记录方式。对道德修养、教师职业精神等难以用标志性成果体现的内容,在学生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由辅导员、班主任在组织全体同学评议、征求任课教师等意见基础上作出评价意见。

(二)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由班主任在期末组织。以日常写实性记录和学期末自我评定为主。从一年级新生入学起,每一名学生都建立个人成长记录。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客观记录能够体现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典型事实材料,并及时整理完善。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年级评价。由各年级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相关任课教师等在期末学生自评后进行。年级评价工作小组要根据学生成长记录和自评情况开展评价,逐一认定学生评价记录,作出评定意见并征得学生认可。

3.整理遴选。由年级评价工作小组在年级评价结束后组织。每学期末,以年级为单位,以班级为主体,指导学生对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标志性成果和佐证材料予以核实筛选,共同确定拟录入的标志性成果及相关材料。

4.审核公示。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在期末进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即将录入平台的客观数据、标志性成果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教室内、校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学生、家长对公示材料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或复议,领导小组要做好调研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录入平台。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组织各年级进行。各年级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及相关人员于每学期末将客观数据和佐证材料录入平台。所有录入平台材料均须学生、领导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3年。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一旦录入平台,任何人不得修改。

6.形成档案。学生毕业学期,形成《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并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形成《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客观记录、取得的标志性成果、自我鉴定、综合评语等内容。

7.查询查阅。在山东省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中设定查询功能,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按照设定权限进行查询。

六、评价结果运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引我校学生全面、主动发展的重要参照。根据不同维度评价结果,促进学生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确定个人成长目标,发展潜能和特长。

(二)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作为推荐学生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年级成立工作小组,班级成立评价小组,各司其职,形成三级领导工作机制。邀请纪委部门介入,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深入宣传,形成共识。充分利用教师大会、班主任会、学生大会、家长会、班团会、新生入学教育、校园网站、校园广播、微信等机会和平台,向广大教师、学生、家长等宣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明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内容、形式、办法等,认识其重要性、严肃性,做到步调一致,形成共识。

(三)做好技术保障工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操作方法、资料积累等的要求比较高,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严格管理权限,使其操作简便,经济实用,科学安全,严格通过管理平台,完成信息录入及输出。

(四)实施常态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要在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常态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各部门、各年级要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

(五)健全诚信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反映渠道,加强监督。建立申诉与复核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有关社会人士等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反映或申诉,学校要对所反映内容进行审核认定。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六)建立抽查制度。学校每年对各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尤其是纪委负责对学生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教师、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格

 

一、学生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姓名

 

曾用名

 

照片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学籍号

 

学籍变更

原学籍号:

年   月   日由(因)                    转入(休学)

政治面貌

(入团入党情况)

 

通讯地址

等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

相关信息

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二)在班级、学生会、团委等任职情况(限填3项以内)

时间

担任职务

 

 

 

 

 

 

(三)在校期间校级以上(含校级)奖惩情况(限填5项以内)

时间

奖惩名称(等级)

奖惩部门

 

 

 

 

 

 

 

 

 

 

 

 

注:毕业生基本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班主任审核确认。

二、学生发展情况表

(一)思想品德

日常行为规范

获奖时间

获奖原因

决定机构

 

 

 

 

 

 

 

 

 

 

 

 

违纪违规时间

违纪违规类别

处理决定

 

 

 

 

 

 

写实记录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填写说明

写实记录重点填写在助人为乐、尊师重道、文明礼仪、环保节俭、集体荣誉等方面的表现和典型事迹等学生思想品德的典型事例(包括内容、地点、持续时间或次数、过程、成效等),由学生本人填写,班主任审核确认。

审核人:

(二)学业水平

1.学业成绩

课程

考试成绩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下学期

上学期

成绩

学分

成绩

学分

成绩

学分

成绩

学分

成绩

学分

语文

 

 

 

 

 

 

 

 

 

 

数学

 

 

 

 

 

 

 

 

 

 

外语

 

 

 

 

 

 

 

 

 

 

 

 

 

 

 

 

 

 

 

 

 

 

 

 

 

 

 

 

 

 

 

 

 

 

 

 

 

 

 

 

 

 

 

 

 

 

 

 

 

 

 

 

 

 

填写

说明

1.平时考试成绩由教务人员填写,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可以以分数、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是否有作弊行为由市级考试管理部门提供。

3.市考科目由学业水平考试试点市或自行统一组织学业考试的市填写,尚未以市为单位组织的可以暂不填写。

填写人:                            审核人:

2.技能大赛及文明风采大赛获奖情况    

参赛项目

参赛时间

获奖等次

指导教师

 

 

 

 

 

 

 

 

 

 

 

 

 

 

 

 

 

 

 

 

   审核人:     

(三)艺体素养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记录

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毕业成绩

单项指标

成绩

得分

等级

成绩

得分

等级

成绩

得分

等级

得分

等级

体重指数BMI

 

 

 

 

 

 

 

 

 

 

 

肺活量(毫升)

 

 

 

 

 

 

 

 

 

 

 

1000米(男)/

800米(女)(分.秒)

 

 

 

 

 

 

 

 

 

 

 

50米跑(秒)

 

 

 

 

 

 

 

 

 

 

 

坐位体前屈(厘米)

 

 

 

 

 

 

 

 

 

 

 

立定跳远(厘米)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标准分

 

 

 

 

加分指标

成绩

附加分

成绩

附加分

成绩

附加分

成绩

附加分

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次)

 

 

 

 

 

 

 

 

1000米(男)/

800米(女)(分.秒)

 

 

 

 

 

 

 

 

学年总分

 

 

 

 

 

等级评定

 

 

 

 

 

体育教师签字

 

 

 

 

班主任签字

 

 

 

 

免于体质健康测试的情况说明

 

    审核人:

2.日常体育锻炼情况

内容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体育课出勤率

%

%

%

审核人:

审核人:

审核人:

课间操出操率

%

%

%

审核人:

审核人:

审核人:

运动会参与

情况

 

 

 

审核人:

审核人:

审核人:

填写说明

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审核

 

3.体育特长情况

体育特长情况

 

审核人:

填写说明

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审核

4.艺体社团参与情况

项目

在校期间参加的社团及相关活动的情况

持续

时间

在校期间取得的校级(含)以上主要成绩(作品、成果、荣誉等)

指导教师

 

 

 

 

 

 

 

 

 

 

 

 

 

 

 

 

 

 

 

 

填写说明

请选择最能表现自己艺体素养的领域中的1-3个项目填写,班主任审核(若无可不填)。          

审核人:

 

(四)职业素养

专业技能考证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颁证单位

颁证日期

证书编号

 

 

 

 

 

 

 

 

 

 

 

 

 

 

 

创新、创意、创业活动

项目

时间

认证机构

 

 

 

 

 

 

 

 

 

实习指导鉴定

 

 

 

 

 

 

 

 

 

 

 

 

填写说明

实习指导鉴定由实习指导教师填写。

                                           审核人:

(五)社会实践

类别

起止时间

内容及成效

评价意见

签字

志愿

服务

 

 

 

 

 

 

社区

服务

 

 

 

 

 

 

党团

活动

 

 

 

 

 

 

其它

 

 

 

 

 

 

填写

说明

1.“成效”指活动结束后获得的奖励、证书,形成的作品或个人的成长感悟等。

2.本表由学生填写,学校审核。相关实证材料可附在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里。

审核人:        

三、过程性评价

第一

学期

评语

 

第二

学期

评语

 

 

 

 

 

 

 

 

第三

学期

评语

 

 

 

 

 

 

 

第四

学期

评语

 

 

 

 

 

 

 

第五

学期

评语

 

 

 

 

 

 

 

 

 

 

 

填写

说明

本表由班主任逐学期填写学期评语

四、学生陈述报告和教师评语

学生自我陈述报告:

 

 

 

 

 

 

 

 

 

 

 

 

 

填写

说明

通过描述三年的成长历程和事实,说明自己的个性、兴趣爱好、特长、发展潜能、生涯规划(愿望)、存在的不足等,简明扼要。不少于500字。

 

教师评语:

 

 

 

 

 

 

 

 

班主任签名:

 

填写

说明

简要概括学生的个性特点,对其三年的成长发展进行客观评价,指出其努力方向。不少于300字。

 

审核人:

五、佐证材料目录(附件)

(一)思想品德

1.

 

2.

 

3.

 

(二)学业水平

1.

 

2.

 

3.

(三)艺体素养

1.

 

2.

 

3.

(四)职业素养

1.

 

2.

 

3.

(五)社会实践

1.

 

2.

 

3.

 

(六)其它

1.

 

2.

 

3.

 

填写说明:

相关事实材料与有关活动过程的照片、报告等,服务对象或实践单位的证明,获奖证书,制作或创作的作品以及支撑活动成果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十三章  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为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积极上进、自强自立,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且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奖、助、贷、勤、补、免”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采取以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相配套的资助措施,尽力解决困难学生的实际问题。 

第四条 各项资助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受资助的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各项奖学金。 

第六条 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科统一负责管理,由学校纪委负责监督。 

二、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学生科、财务科、纪委、系部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修订、奖助学金筹措、发放等有关事宜。 

第八条 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日常事务管理、制订年度资助计划、资助经费的统筹安排以及各类资助名单的审定等工作。 

第九条 各系部成立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困难学生的资助初审工作。各系部要根据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本系部实际,制订本系部的资助工作实施细则,对困难学生认定、资助名额的分配和评定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三、资助方式

第十条 困难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资助。 

(一)“绿色通道”。为了确保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在新生入学时,学校开辟“绿色通道”,经审核对无法缴纳学杂费的困难学生,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先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然后学校帮助这部分学生通过申请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来解决其经济困难。 

(二)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按相应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的要求实施。 

(四)勤工助学。学校优先为困难学生提供带有帮困性质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困难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一定的生活困难,帮其顺利完成学业。 

(五)困难补助。

1.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家庭困难学生不同情况,给予御寒资助、创业资助、就业资助等专项困难补助。其中御寒资助方式以资助棉衣、棉被等物资为主;创业资助申请额度为1000-2000元;就业资助申请额度为500-10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原因而造成生活上暂时性经济困难,可提出临时困难补助申请,申请额度为500-5000元。在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六)减免学杂费。转段后的建档立卡学生学费按程序予以免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转段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调查核实,可酌情给予部分学杂费的减免。 

(七)社会资助。学校鼓励各系部积极争取社会力量在学校或系部设立专项奖助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根据设立者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四、助学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困难学生的助学资金要专款专用,及时通过学生本人银行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二条 各系部应高度重视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做好各类助学资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助学资金真正用于需要资助的困难学生。 

第十三条 学生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受助资格,并收回或停止发放其资助金。 

第十四条 各类助学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科负责解释。

附件: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落实各项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根据国家、省、市国家免学费和助学金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获得我校学籍且办理注册手续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机构

第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监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校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第六条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系部主任全程参与并做好监督指导。其中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应从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中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三 、认定标准

第七条 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三档。困难学生总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的20%左右,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在校生总人数的8%。

第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以学校财务科核定的数据为标准,基本生活费用以临沂市规定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标准。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勤奋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3.生活俭朴,具有诚信品质和感恩意识。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类及条件:

1.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能够负担在校学习的一部分学费和住宿费,能够保障基本生活费用,且本人在校期间生活相对其他一般同学较为困难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所在地地处偏远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

(2)父母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收入微薄的;

(3)因多个子女同时就读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且未再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5)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发生临时经济困难,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的;

(6)由于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 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无法负担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用,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仅靠政府救济的;

(2)家庭所在地地处偏远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家庭人均收入明显低于本地区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且为少数民族的;

(3)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4)家庭享受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6)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症,需长期自费治疗的;

(7)被当地政府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8)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确定为资助对象的,终止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

2.休学、留级或退学及自费出国的;

3.获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有明显改善的;

4.购买高档通讯工具、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5.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抽烟、喝酒行为的;

7.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的消费行为的;

8.弄虚作假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的。

四、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共同完成认定工作。具体程序为:

1.本人申请

初次申请认定资格的学生应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于每学年9月份开学后第一周交本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处。

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3)家庭遭受灾害的,或家庭、学生本人突遭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人民政府、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4)孤儿、单亲家庭、离异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者,须提供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单亲家庭是指父母中一方去世的家庭;离异家庭须注明双方抚养情况;孤儿须写明民政补助情况和监护人的收入情况)。

(5)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者,须提交家庭成员的详细资料,如:父母的收入、家庭日常消费金额及兄弟姐妹上学所需费用等,由村委或街道办事处核实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6)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症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及医疗费证明,由经办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2.民主评议

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临沂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主任审核认定。评议小组可以采取实地走访的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调查。

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该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异议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建立档案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被确认的困难学生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后进行调整。

五、认定时间

第十二条 每年9月份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启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年的3-4月份,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微调。

六、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和电子数据库,随时关注学生家庭经济的变动情况,及时掌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学年不定期地随机抽取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对抽检过程和结果进行详实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各系部、各班级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认定。

第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做出调整。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应临时调整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同时将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移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临时调整进入或退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的,都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章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由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服务、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

(三)沟通党和青年学生之间的联系,发挥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

第五条  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指导。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具体负责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群众组织,除学生社团负责人外,另设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由团组织统一考察,组织选举。

二、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  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要按照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型、社会公益型四个类别进行申请。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七条  成立学生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团委审核,并报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其社团性质相符,能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至少1名社团指导老师。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登记和审批

(一)注册登记社团时,其发起人应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并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社团申请书;

2.社团章程;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

4.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二)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宗旨;

2.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等;

3.学生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6.负责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工作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7.其他事项。

以上书面材料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团组织审核同意后才能建立。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成立社团:

(一)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二)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三、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团组织的指导下,重点开展以下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备案;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社团活动进行监督;

(四)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允许收取社团成员会费,如需活动经费可向学生联合会提出申请,并报团委批准后拨付活动经费,使用时接受全体社团成员监督,用于章程内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接受团组织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双重监督。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

学生社团每年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册,时间为每学年正式开学一个月内。注册时应携带下列有关材料:

(一)上一学期社团活动情况总结,;

(二)社团变更情况(包括负责人、社员的变动);

(三)社团本学期工作计划。

注册完成后,各社团方可正式开展各种工作和活动。

四、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本校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损害成员利益的,社团成员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定期注册。

第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二十条  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五、 社团活动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奉行自主、公开原则,接受团组织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管理、监督。社团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工作计划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存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填写活动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社团及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活动结束后,社团要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社团活动结束后,需领取总结表和经费报销申请表,认真、真实填写活动情况,不允许有虚假内容,否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每年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若干,联合校团委予以表彰。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改。

(一)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接受本条例规定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的;

(三)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四)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强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二)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改后仍未注册的。

七、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校团委监督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1年5月1日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各学生社团。

 

第十五章  心理咨询室保密制度 

 

一、心理咨询师应保护来访者的隐私,严格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二、心理咨询师有责任向来访者说明心理咨询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

三、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咨询记录、测验资料、咨询信件、录音和其他资料都应处于严格保密的状态下。

四、在因专业需要进行的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导致辨认出来访者的有关信息(在得到来访者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例外)。

五、心理咨询师应严格遵守心理学会颁布的心理测量的有关条例,对来访者的心理测验结果进行保密,严禁随意向他人透露。

六、资料管理人员应切实做好有关来访者资料的管理与保密工作,不得遗失来访者的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向他人通报有关来访者前来咨询的信息资料。

七、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心理咨询师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八、心理咨询的保密例外原则

(一)已经获得来访者披露信息的书面授权后,咨询师应严格按照约定范围使用该授权。

(二)在心理咨询的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或他人的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报告相关部门及亲属),以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

(三)心理咨询师在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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